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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网吉林省招生服务中心公益转载

 

关于开展吉林省2018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0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和《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

理实施细则(试行)》(吉中医药联发[2018]7号)的有关规定,我省将在吉林市两区两县开展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试点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试点地区

吉林市船营区、昌邑区、桦甸市、蛟河市。

 

二、 报名资格

报考我省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试点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

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3、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4、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外省取得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和《传统医学一技之长证书》不作为我省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

名依据。

因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考核人员尚未满足5年的学习周期,故我省2018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仅受理经多

年中医医术实践考核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申请。

此次考核试点,仅限于接受在试点地区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

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申请者报名。

 

三 、需递交的报名材料

申请参加我省2018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大陆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二寸红底免冠照片四张;

5、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

6、十份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患者病历资料

7、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考核推荐承诺书》、推荐医师的身份证、医师

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推荐医师应与报考考生共同前往县级中医药管理局递交推荐材料并签署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考核推荐承诺书》,推荐医师应向县级中医药管理局现场出示各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县级中

医药管理局审核盖章后将复印件装入档案;

8、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医术渊源主要包括家承和师承两种。家承,需要提供父亲(母亲)以及祖上行医证明,师承(区

别于按照国家52号令的拜师)需要提供老师的行医证明及老师的医术渊源证明材料。院校教育人员需要提供毕业证明材料。自

学人员和自创人员可不提供医术渊源证明材料。院校教育人员、自学人员和自创人员应在报名表格填报中注明(非正规院校教

育人员按自学人员填报,试点期间暂不受理具备正规院校教育并具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人员报考申请);

9、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市、区)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

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四、报考类别选择

报考类别分为内服方药类、外治技术类、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四类,有外治技

术的应明确外治技术种类。

1、采取“治疗方法+疾病种类+疾病名称”的办法。每名考生同年度申报的医术专长仅限于一个类别,申报考核的疾病名称限同

疾病种类的三种疾病。外治技术类应明确医疗技术种类。

2、疾病种类分为肺病、肝病、脑病、肾病、妇科、脾胃病、内分泌、心血管、血液病、老年病、肿瘤、儿科、风湿病、眼科、

外科、皮肤科、肛肠科、骨伤科18个种类。

3、疾病名称和外治技术种类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附件7、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

码表)和《中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8、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填报。中医医疗技术分为10大类,针刺类技术、灸类技术、

刮痧类技术、拔罐类技术、中医微创类技术、推拿类技术、敷熨熏浴类技术、骨伤类技术、肛肠类技术、其他类技术。

4、对于超越《中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8)以外的中医诊疗技术暂不受理报名审核。

 

五、 报名审核要求

(一)建立报名审核现场推荐制度。申请考核人员和推荐医师应共同前往县级报名现场签字确认并递交推荐材料。

推荐医师应当为注册在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医疗机构执业并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对于

本辖区以外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得推荐本辖区的申请考核人员,已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但未经注册或注册时间不足五

年的,不得进行推荐工作。虽经注册,但从事影像、心电等其他医疗工作,未从事中医临床诊疗工作或从事中医诊疗工作不足

五年的,不得进行推荐工作。推荐医师同年度推荐申请考核人员不得超过两人。

(二)申请人应向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县级卫生计生局提交申请材料。对于在辖区内执业时间不足五年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人员应重点核查报名者医术渊源等材料的真实性,所有证明材料在县级初审过程都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视

为无效,对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县级卫计委应对复印件盖章确认。经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归入申请考核者考核档案。

(四)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备者,试点县(市、区)卫计局将在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进行公示。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包

括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诊所所在地)、居住地(居住的村、镇或街道)。公示方式采取在临床实践所在地粘贴公示公告的方

式,公告应注明举报电话,张贴公告后应拍照记录并关注公告情况,如遇恶意撕毁,应重新公告,公告时间重新计算。

(五)试点县(市、区)卫计局将前往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和群众走访,出具审核报告。调查走访应包括出具证

明的居委会、村委会和出具推荐证明的全部患者,还应对申请考核者的执业地点附近的居民随机走访。审核报告归入考核档案。

(六)通过公示和走访,未出现异议的,试点县(市、区)卫计局将为考生建立考核档案,考核档案一式两份。考核期间,档

案由申请者保管,通过省级考核后,一份由通过考核者保管,作为执业范围依据,一份由县级卫计委保管作为管理和监督依据。

(七)报名审核将经过省、市、县三级审核,通过审核者,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将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准考证,考

核时间另行确定。

 

六、 公告期间及报名地点

2018年12月10日-2019年3月10日,公告期为3个月,在此期间,试点地区的申请者均可前往长期执业地点所在地的报名地点进

行报名。

昌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医科 报名地址 : 吉林市昌邑区十一中钢材批发市场旁吉林幸福综合楼三楼右转320室 ;

联系电话 : 0432-63108377。

船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医政科 报名地址 :吉林市松江路87号;

联系电话: 0432-64831518 。

蛟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医药管理科 地 点: 蛟河市红叶大街79号 ;

联系电话: 0432-67009018 。

桦甸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 报名地址 : 桦甸大街100号 ;

联系电话 : 0432-66222507 。

 

七、 收费标准

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8]3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每名考

生收取310元。考生应在通过报名审核并发放准考证的同时,在县级报名地点缴纳。

 

附件:(可直接点击下载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

2、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说明

3、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4、患者推荐证明

5、推荐医师承诺书

6、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

7、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

8、中医医疗技术目录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12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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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中医(专长)医师考什么?
 
 
你会什么,我考你什么! 故,考前辅导必须是量身定制一人一方案。
温馨提示:请勿盲目相信某某机构或某个人变节虚假吹嘘宣传,你花了几千几万甚至十数万和考核100%没有直接关系!!
公益转载:官方网站公告文件资料 供大家参考
 

《城市晚报》 2018年11月19日 资讯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考前培训班要不要报?

 

《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实行)》政策解读

 

  2018年 11月 18 日举行的吉林省民间中医发展论坛上,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吉林省中医医术

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实行)进行了相关解读,现就对重点问题整理如下:

 

    1、什么人有资格报名参加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符合医生的标准,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

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客观理解:① 细则文件公布之前考取“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人员须再跟师学习满2年方可报考,也就

          是说第一批以中医师承报考中医(专长)医师考核的应该在2021年具备报考资格;

         ②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满5年以上者且相关证明材料合理合法;

         ③ 细则文件实施前已取得吉林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非资讯文 )

 

     2、在哪里报名,在哪里考核?

     无论户籍地在哪里, 以长期执业工作地为准, 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

申请。即便没有在医疗系统工作过,自行在家行医,只要街道、社区可以出示证明,十个患者出证认可即可。

 

    3、考核前需要培训吗?

  目前全国每一个省都没有明确出台具体的考核标准,社会上各种以资格考核为目的以及证明从医资历的

病历造假的辅导机构,都是不正规的甚至是有诈骗嫌疑的,请准备参加考核人员不要上当受骗,耽误考核得不

偿失。

 

    4、资格考核的考核方式是什么?

     主要考核医师渊源、医疗基础知识。这里所说的医师渊源,是所掌握的技术传承,例如家传,

考生跟考核组讲明白传了几代、出示祖辈的行医证,都可适当增加考官的信任度。对于个人的技术特长,在考

核时讲明白技术应用多长时间、效果如何、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不确定情况时是怎么处理的等等,此外,必须掌

握好医术相关的基础知识、医生应知应会的东西必须懂。

     (目前)考核没有大纲,特殊设计考题 ,主要针对民间中医的专长,例如中药辨识等,考核没有打

分,一切作为专家对被考核人的整体评价,不做任何量化。

 

    5、考核制度仍在完善中

     目前全国各省对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都在探索中,究其根本是完善考核制度,为百姓

就医提供充分的保证。

 

    6、自学者可以参加考核吗?报名时所填类别是什么?

     自学的可以参加考核,只要对医学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足够。医师渊源只是考核的一部分,作为考核专家

的感官印象,主要仍然看开过的药方是不是真的治好病,如果有患者前后照片对比最好。

     报考请谨慎填写考核类别:治疗方法  —— 疾病种类( 18 种) —— 疾病名称(每人报三种最擅长

疾病名称),推荐参考下:

湖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首批中医病证分类及中医医疗技术目录
 

附件:湖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首批中医病证分类及中医医疗技术目录 可以点击下载

(备注:中医病症非资讯内容,资料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

   城市晚报  /  记者   刘施晶   报道

 
 
什么人可以报考申请考核?
 
 

    1、师承学习人员;

    (跟师学习满5年须法律公证)

 

    2、多年实践人员;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应当于 2020年 1月 1日前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

在地县级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未备案不能申请考核。

 

    3、2018年11月1日之前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人员;

 

  (客观理解:① 细则文件公布之前考取“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人员须再跟师学习满2年方可报考,也就

          是说第一批以中医师承报考中医(专长)医师考核的应该在2021年具备报考资格;

         ②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满5年以上者且相关证明材料合理合法;

         ③ 细则文件实施前已取得吉林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非资讯文 )

 

咨询电话 0431-86684008 吴华老师手机 15584207977 微信同步

 
 
申请人员按其类别须提交的相应材料说明
本说明为公益咨询,不代表官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公示为准。
 

(一)师承学习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3.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 推荐医师的承诺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 指导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推荐医师的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6. 经公证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跟师时间自跟师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7. 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

8. 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等□

9. 2 寸红底免冠照片 4 张□

10. 中医医术专长综述、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11. 师承医疗机构对师承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及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2.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推荐医师 承诺书 □

 

(二)多年实践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3.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 推荐医师的承诺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 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6. 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

7 、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等□

8. 2 寸红底免冠照片 4 张□

9. 中医医术专长综述、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10. 师承医疗机构对师承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及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1.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推荐医师 承诺书 □

注: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和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两者选其一即可。

 

(三)取得本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中“推荐材料一”和“推荐材料二”不提交)□

3.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 本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 2 寸红底免冠照片4 张□

6•  中医医术专长综述、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7.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推荐医师 承诺书 □

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已注销无法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者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公布文件审核确认。

 

(四)在本省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中“推荐材料一”和“推荐材料二”不提交)□ 3.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 指导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6. 在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由指导老师或所在医疗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等)□ 7.2 寸红底免冠照片 4 张□

8. 中医医术专长综述、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9. 师承医疗机构对师承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及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0.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推荐医师 承诺书 □

 

 

注: 1. 填写“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一栏时,可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技术手册》。

2. 填写“申报治疗疾病名称”一栏时,可参照《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 GB/T 15657---1995 )的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表 3 )或者《疾病和

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1 )。

中医(专长)医师考核 复习资料参考推荐
     
 
师承确有专长考试专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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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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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

2、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说明

3、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4、患者推荐证明

5、推荐医师承诺书

6、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

7、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

8、中医医疗技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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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事项的严正声明(点击看原文)
 

关于面向社会广泛征求点击看原文

《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1

 

吉中医药发〔2018〕 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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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2

 

( 吉中医药联发〔 2018〕7号 )

 

各市 (州)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做好我省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

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我省的《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代章)

2018年 11 月 1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

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更好的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真正遴选出具备中医

    思维和理念,疗效确切、百姓认可的优秀中医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

    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包括少数民族医学,下同)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

    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全省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

    人员执业管理;负责本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制订和修订。

    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资格复审工作。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

   资格初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开展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相关的培训活动。

 

第二章 考核申请

 

第五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每名考生同年度申报的医术专长仅限于一个类别。

第六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以报名截止之日为准,下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

   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七条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

   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三)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四)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 人员,应当于 20 20 年 1 月 1日前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中医

   药主管部门 ) 申请登记。县级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中医药主管部门 ) 对登记的基本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市级

   中医药主管部门将核实后的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等资料汇总后,统一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2020 年 1 月 1日以后,

   未经备案者不得申请参加考核。

 

第八条 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办法》规定进行跟师学习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以后,

    再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九条 外省取得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和《传统医学一技之长证书》不作为我省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

    格考核报名依据。

第十条 推荐医师应当为注册在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医疗机构执业并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了解被推荐者学习和实践情况,如实出具推荐意见。

    推荐医师同年度推荐申请考核人员不得超过两人。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

    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第十二条 符合本细则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中医药主管部门 )

    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大陆居民二代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二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四张;

    (五)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

    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六)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内容包括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考核推荐承诺书》 、推荐医师的

    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七)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经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中医药主管部门 )提供的跟师学习

    证明;连续跟师五年的学习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

    结论;师承医疗机构对师承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 中医药主管部门 )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

    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第十四条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中医药主管部门 )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

    的申请者,重点核查报名者医术渊源,并要前往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和群众走访,出具审核报告。对拟

    通过者在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进行公示。 公示信息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方式采取在 临床实践所在地 粘贴

    公示公告的方式。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受理。

    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统一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五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包括专家现场评定、疗效观察、实地核验。

第十六条 专家现场评定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

    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考核。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第十七条 现场评定专家应当对参加现场评定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点考核其安全风险意

    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措施。根据参加现场评定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

    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专家现场评定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和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等。考核专家应当围绕参加考核

    者使用的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

第十九条 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

    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专家现场评定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等。考核专家应当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外治技术的操作

    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

    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的,还应当考核相关的中药毒性知识等。

第二十条 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的,增加外治技术操作考核内容和时间;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

    中药的,增加诊法技能考核内容和时间。

第二十一条 参加现场评定者应向现场评定专家组递交内服方药、外敷药物组方的全部列表及可能需要加减的药物列表(对于

    普通药物不需要标明使用剂量,对于毒性中药必须标明使用剂量),现场评定专家组应当对组方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

    估,评估结果计入考核者个人考核档案。递交的组方及专家组评估结果作为执业过程中用药范围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现场评定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

    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

第二十三条 现场评定采取组长负责讨论基础上的票决制形式当场作出评定结论。现场评定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对专家现场评定为合格,经现场评定专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

    行现场认定后,由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对于某些不能

    或不宜进行现场评定的,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疗效观察和实地核验。

第二十五条 考核及认定结论计入考核者个人考核档案并作为其执业范围的依据。

 

第四章 考核组织

 

第二十六条 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考核工作人员和专家培训,严格考核管理,确保

    考核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 省中医药管理局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及考核方案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八条 建立考核档案管理制度,每个考核档案一式两份。通过考核者,考核档案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中

    医药主管部门 )和个人留存。

第二十九条 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考核专家库的产生采取组织推荐,省中医

    药管理局聘任的原则,不接受个人申请。建立完善考核专家回避制度。

 

第五章 执业注册

 

第三十条 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

    (市、区)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用药范围和执业范围应与个人考核档案一致,执业范围包括其能

    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第三十二条 我省中医(专长)医师原则上在本省区域内执业。跨省执业的,须经拟执业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外

    省到我省跨省执业的需参加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通过考核者按本细则第三十条完成注册,方可

    在我省执业。

第三十三条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

    医医疗活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中医药主管部门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日常监

    督检查,重点对其执业范围、诊疗行为以及广告宣传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参加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定期考核有关要求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

第三十六条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中医药主管部门 )应当加强对中医(专长)医师的培训,为中医(专长)医

    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中医(专长)医师参加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将作为定期考核内容之

    一。县(市、区)中医 (专长)医师不足十人的,可申请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第三十七条 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的,或者执业时间满五年、期间

    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三十八条 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核的人员、考核工作人员、考核专家、指导老师、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

    中医医师,在考核过程中违反本细则的,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和核准的用药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实施前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

    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不再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

    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各县级和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本辖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报名、审核管理相关制度,落实各

    项职责。

第四十二条 港澳台人员在我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申请参加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2 ( ← 点击可直接下载 )

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申报资料一览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手机)

.

申请人员类别

(选择其中一项)

 

师承学习人员□

多年实践人员□

取得本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人员□

在本省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人员□

1999 年 5 月 1 日以前,已经取得医师 \ 医士人员 □

 

长期临床实践所在的县(市、区)

 

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申报治疗疾病名称

 

工作单位或住址

 

 

申请人员按其类别提交相应材料,并在相应的“□”内划“√”。

(一)师承学习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3.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 推荐医师的承诺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 指导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推荐医师的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6. 经公证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跟师时间自跟师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7. 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

8. 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等□ 9.2 寸红底免冠照片 4 张□

10. 中医医术专长综述、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11. 师承医疗机构对师承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及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2.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推荐医师 承诺书 □

(二)多年实践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3.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 推荐医师的承诺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 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6. 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

满五年证明□ 7 、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等□

8.2 寸红底免冠照片 4 张□ 9. 中医医术专长综述、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10. 师承医疗机构对师承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及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1.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推荐医师 承诺书 □

注: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和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两者选其一即可。

(三)取得本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中“推荐材料一”和“推荐材料二”不提交)□ 3.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 本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2 寸红底免冠照片 4 张□

•  中医医术专长综述、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7.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推荐医师 承诺书 □

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已注销无法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者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公布文件审核确认。

(四)在本省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中“推荐材料一”和“推荐材料二”不提交)□ 3.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 指导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6. 在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由指导老师或所在医疗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等)□ 7.2 寸红底免冠照片 4 张□

8. 中医医术专长综述、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9. 师承医疗机构对师承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及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0.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推荐医师 承诺书 □

(五) 1999 5 1 日以前,已经取得医师 \ 医士人员

1. 《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中“推荐材料一”和“推荐材料二”不提交)□ 3.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 本人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2 寸红底免冠照片 4 张□

•  中医医术专长综述、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推荐医师 承诺书 □

 

注: 1. 填写“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一栏时,可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技术手册》。

2. 填写“申报治疗疾病名称”一栏时,可参照《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 GB/T 15657---1995 )的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表 3 )或者《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

国际统计分类》( ICD-11 )。

(此表正反面打印)

 

附件 3 ( ← 点击可直接下载 )

 

中医师承学习人员跟师合同书

 

指 导 老 师

师 承 人 员

签 订 日 期

公 证 日 期

 

甲方(指导老师): 乙方(师承人员):

姓名: 姓名:

性别: 性别: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单位名称及地址: 单位名称及地址或家庭住址:

依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 15 号)及《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

规定,经指导老师与师承人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建立师承学习关系,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师承教学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总计不少于 2500 学时(跟师学习半天按 4 学时计算,需有跟师笔记)。

二、师承教学的地点 ( 需为合法医疗机构 ) :

三、师承教学的基本目标(包括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

四、师承教学的主要内容:

1 .中医(民族医)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2 .中医(民族医)学术经验:

3 .中医(民族医)技术专长:

五、师承教学的方式方法:

六、指导老师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的科学态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保证临床(实践)带教时间,精心组织教学,悉心传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

按照确定的师承教学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带教任务。

七、师承人员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勤奋好学,尊师守纪,保证跟师学习时间。虚心刻苦学 习指导 老师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认真

做好跟师笔记,及时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诚实地接受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完成教学计划确定的学习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水平。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 , 双方签字后经公证机构公证,师承关系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另一份由公证机构留存备案。

 

甲 方 ( 签字或盖章 ): 乙 方 ( 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签订本师承关系合同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

2 、本师承关系合同书应经指导老师单位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

 

附件 4 ( ← 点击可直接下载 )

 

多年实践人员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

 

兹有 (身份证号码:     ),在吉林省 市 县(   市、  区)   镇(  乡、  街道) 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至   年   月   日已满五年。

特此证明。

出具证明的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5 ( ← 点击可直接下载 )

患者推荐证明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手机)

 

家庭详细住址

 

所患疾病

 

就诊信息获取途径

□广告 □介绍 □慕名 □其他

就诊时间

年 月 日

所患疾病的基本情况及诊治经过

(简要写明患病时间、诊疗过程、

治疗效果等)

 

 患者诊疗资料 ( 包括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时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辅助检查结果等,或对本人所患疾病、诊疗过程及治疗效果等的详细描述,以附件形式附后 )

推荐意见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在吉林省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单位或居家)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

  至 年 月 日已满五年。本人愿为其作出证明,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推荐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注:该证明用于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请如实填写。

 

附件 6 ( ← 点击可直接下载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照 片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现从事主要职业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跟师学习地点

 

跟师学习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医术专长

 

 

 

近五年

服务人数

 

文化学习

经历

 

 

 

 

跟师学习

医术及实践

经历

 

 

 

医术专长

综述

 

 

 

 

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 5 例(需提供患者真实姓名、住址、电话,以附件形式附后)

 

本人承诺所填报信息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个人自行承担后果。

本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指导老师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时间

 

职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临床特长

 

 

 

指导老师意见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推荐材料 一

姓名

 

性别

 

职称

 

民族

 

专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工作单位

 

 

本人承诺推荐内容真实准确。

推荐医师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材料 二

 

姓名

 

性别

 

职称

 

民族

 

专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工作单位

 

 

本人承诺推荐内容真实准确。

推荐医师签字:

年  月  日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初审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复审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本表供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时使用。

2. 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 第 1 - 2 页由申请人填写,第 3 页由申请人的指导老师填写,第 4-5 页由推荐医师填写,第 6 页由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填写。

4. 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 照片应为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

6. 文化程度:填写申请人目前所取得的最高学历。

7. 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者,填“无”。

8. 身份证号码:也可填写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其他有效 身份证明编号。

9. 跟师学习地点:应具体到跟师学习及临床实践医疗机构。

10. 医术专长:应包括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

11. 近五年服务人数:是指近五年内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应用医术专长服务的人数。

12. 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

13. 指导老师基本情况:需附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指导老师工作单位出具的

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证明材料 。

14. 指导老师意见:包括对学生跟师学习情况的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等。

15. 推荐医师基本情况:需附推荐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16. 推荐医师意见:包括被推荐人姓名、医术专长和推荐理由等。

 

附件 7( ← 点击可直接下载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照 片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现从事主要职业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医术实践地点

 

医术实践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医术专长

 

 

近五年

服务人数

 

学习途径

自学□      家传□      跟师□      自创□

医术渊源

 

 

 

个人学习

经历

 

 

 

 

医术实践

经历

 

 

 

 

医术专长

综述

 

 

 

 

 

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 5 例(需提供患者真实姓名、住址、电话,以附件形式附后)

 

本人承诺所填报信息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个人自行承担后果。

本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推荐材料 一

姓名

 

性别

 

职称

 

民族

 

专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医师资格证书

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

编码

 

工作单位

 

 

本人承诺推荐内容真实准确。

推荐医师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材料 二

姓名

 

性别

 

职称

 

民族

 

专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医师资格证书

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

编码

 

工作单位

 

 

本人承诺推荐内容真实准确。

推荐医师签字:

年  月  日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初审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复审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本表供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时使用。

2. 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 第 1 - 2 页由申请人填写,第 3-4 页由推荐医师填写,第 5 页由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填写。

4. 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 照片应为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

6. 文化程度:填写申请人目前所取得的最高学历。

7. 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者,填“无”。

8. 医术实践地点:应具体到 XX 省(区、市) XX 市(地、州、盟) XX 县(区、旗) XX 乡(镇、街道)。

9. 医术专长:应包括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

10. 近五年服务人数:是指近五年内应用医术专长服务的人数。

11. 医术渊源:包括中医医疗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脉络、家族行医记载记录、医籍文献等。

12. 个人学习经历:包括文化学习和医术学习经历。

13. 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

14. 推荐医师基本情况:需附推荐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15. 推荐医师意见:包括被推荐人姓名、医术专长和推荐理由等。

 

附件 8( ← 点击可直接下载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推荐医师

承诺书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申报人 (身份证 )在 县(区)内多年医术实践活动中所使用的以 技术或 药物为主 (方剂名称),配合 药物或 技术,治疗 病,方法独特,

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认可。

本人特此承诺如下:

一、以上情况属实;

二、熟悉申报人所申报的医术专长使用情况;

三、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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